“也是问题。”
梁川没有因为内容符合他们的推测,便降低对证物来源的警惕。
“匿名人可能希望我们看见这些。”
“也可能是邵海崇保留下来的。”程砚舟说。
“你认为箱子是他的?”
“第三联现场记录应该由现场负责人保管。”
“当晚负责人是他?”
“水面救援负责人。”
“所以粉色联在他手里。”
“这份是蓝色。”
“蓝色联本来应该留在救援队。”许知春说。
“事故后旧救援站档案中缺了当晚记录。”
程砚舟抬起眼。
“你查过?”
“昨晚梁川给我看过目录。”
“你什么时候看过?”
“你在技术中心喝咖啡的时候。”
“合作约定第一条。”
“这是警方目录,不是匿名线索。”
“你在扩大免责范围。”
“你也可以找梁川看。”
梁川抬手。
“先停。”
他不想听两个人讨论那张没有法律效力,却被他们拿来约束彼此一切行为的纸。
第三页是事故正式发生后的记录。
二十一点十九分,船体报告右舷外板进水。
二十一点二十七分,第一批救援船抵达。
二十一点三十二分,程砚舟第三次入水。
二十一点四十二分,水下组抵达三层左舷。
这部分与官方时间线基本一致。
真正的差异从二十一点四十四分开始。
蓝色现场记录上写着:
**21:44 D3-L-17门内确认16人,门外2人。发现昏迷儿童,准备优先转移。**
官方整理稿:
**21:44 D3-L-17区域发现17名被困人员,水位持续上升。**
许知春的目光停在“门外2人”。
“程砚舟和我哥。”
“是。”程砚舟说。
“官方记录为什么改成十七个人都在门内?”
“这样就不用解释许向衡为什么重新进去。”
“也不用解释他有机会活下来。”
程砚舟没有回应。
许知春继续往下看。
下一行原本有字。
却被蓝色圆珠笔横向划掉。
蓝色笔迹与最初记录的颜色接近,却不是同一支笔。原始字迹较淡,涂改线颜色更深,墨水在纸面扩散的程度也不同。
技术人员说:
“修改不是当晚立即完成的。至少间隔了数小时。”
“能判断具体时间?”
“需要检测墨水成分和氧化程度。”
斜光下,压痕再次显现。
**21:45 水密门第一次闭合。液压撑开约7秒,转移儿童1人。**
官方记录中没有第一次闭合。
没有门重新打开。
也没有方小满。
只有一句:
**救援人员尝试转移被困者,未成功。**
许知春看向程砚舟。
“方小满不是后来从新闻知道门开过。”
“他自己记得。”
“可官方记录告诉他,救援没有成功。”
程砚舟看着纸张。
“所以他认为所有人都在撒谎。”
“他们确实在撒谎。”
“记录不是我改的。”
“可你也没说。”
程砚舟没有反驳。
第四页边缘有一道褐色污渍。
技术人员初步判断是旧血迹。
二十一点四十六分的记录写得极为凌乱。
第一行:
**中央舱进水加速,四号管路疑倒灌。**
“证明封舱前,他们已经发现四号阀问题。”许知春说。
“至少现场有人这么判断。”梁川道。
第二行前半部分被撕掉。
只剩:
**……同意必要时关闭水密门,优先保障中央楼梯。**
纸张撕裂口并不自然。
像有人故意将说话者的名字连同呼号一起撕走。
官方整理稿在同一时间写着:
**水下通讯受干扰,潜水员根据现场情况自主处置。**
许知春的声音很冷。
“有人批准封舱。”
“缺失部分无法确认是谁。”梁川说。
“总不可能是程砚舟自己在指挥席上批准自己。”
“所以需要找到完整第一联或者录音母带。”
程砚舟一直没有说话。
他盯着“优先保障中央楼梯”几个字。
右手手背上的筋慢慢绷紧。
许知春注意到。
“你听过这句话?”
“当晚通讯里有人说过。”
“谁?”
“不确定。”
“你当时说,指挥中心命令封舱。”
“声音很多。”
“邵海崇有没有说?”
程砚舟沉默片刻。
“他说过关门。”
“原话。”
“先把门关上。”
“在你切钢索以前?”
“更早。”
“为什么你之前没有说?”
“那时门只是正常关闭,不是封死舱室。”
“对你来说有区别?”
“有。”
程砚舟抬起头。
“正常关闭以后可以重新开启。切断钢索后,配重完全落下,门轨变形,无法从外侧复位。”
“所以他最初让你关门,不代表让你把人封在里面。”
“是。”
梁川记录下来。
“那最终切断钢索的批准,来自谁?”
“通讯里有一句‘执行’。”
“谁说的?”
“不知道。”
“男声还是女声?”
“男声。”
“邵海崇?”
“不确定。”
“你熟悉他的声音。”
“水下失真。”
“你觉得像吗?”
程砚舟看着那张被撕掉呼号的纸。
“像。”
许知春没有立刻抓住这句话继续追问。
他知道“像”不是证据。
也知道程砚舟如果愿意说出这个字,已经意味着那段声音在他记忆里存在了八年。
下一行记录更加简短。
**21:46:38 许向衡进入内侧,手动释放。**
官方整理稿没有这一条。
二十一点四十七分:
**引导索切断,D3-L-17完成关闭。**
这句话被黑笔划去一半。
旁边重新写成:
**钢索意外崩断,水密门关闭。**
许知春盯着“意外”两个字。
“官方事故报告里写的是什么?”
梁川调出文件。
“写的是钢索受力超过设计值发生断裂,水密门在船体倾斜中自动关闭。”
“没有人切断。”
“没有。”
“那程砚舟为什么一直被家属认为是封舱的人?”
“救援现场有人听见通讯。”程砚舟说。
“但正式报告没有认定。”
“所以他们既让所有人知道是你,又没有在文件上留下是你。”
“嗯。”
“方便需要的时候把责任推给个人,也方便不追究具体命令来源。”
梁川道:“这是推断。”
“合理吗?”
“合理不等于已经证实。”
许知春没有争论。
技术人员将蓝色记录与归档文件逐项叠加。
差异越来越多。
二十一点四十八分,现场记录写着:
**封舱后中央舱水位仍升高,疑四号阀或管路失效。**
归档记录写:
**封舱后船体倾斜速度下降,中央舱进水得到控制。**
两句话都只写了一部分事实。
封舱以后,船体倾斜确实减慢。
中央舱水位却没有立刻停止上升。
如果只保留前者,就能证明封舱正确。
如果保留后者,就必须追查为什么关门后仍在进水。
而那会重新指向四号阀。
“删掉阀门问题的人,和修改封舱记录的人是同一个吗?”许知春问。
技术人员观察笔迹。
“不像。”
“第一处涂改使用蓝色圆珠笔,书写者下笔较轻。第二处‘意外崩断’使用黑色签字笔,字迹更重,笔锋习惯也不同。”
“还有第三处。”梁川说。
官方归档稿不是简单誊抄。
部分句子被重新组合。
“水下通讯受干扰”来自二十一点四十三分。
“潜水员自主处置”原本出现在二十一点五十二分,是对二次入水失败的描述。
整理记录的人将两句移到二十一点四十六分。
从而让“切断钢索”看起来发生在通讯中断以后。
许知春想起孟雁电话中的话。
每个人删一句。
删到最后,剩下的每一句都是真的。
可放在一起,全是假的。
“第一层修改,删掉四号阀和许向衡的停航请求。”他说。
“第二层,改掉门内外人数和二次开门。”
“第三层,把封舱命令改成通讯中断后的个人决定。”
梁川补充:
“第四层,将钢索切断改成意外崩断。”
“至少四个人?”
“不一定。也可能同一个人在不同阶段使用不同笔。”
“孟雁负责哪一层?”
“她是无线电操作员,可能参与现场记录,也可能只负责录音整理。”
“邵海崇呢?”
“持有第三联,参与现场指挥。”
“调查组?”
“负责最终归档。”
每个人都只需要改一处。
不必写出完整谎言。
不必知道其他人改了什么。
只要将自己最不希望留下的那一句删掉。
最后所有修改会自然指向一个最简单、也最容易被公众接受的事故结论:
天气恶劣。
船体破损。
救援失败。
钢索意外崩断。
没有劣质阀门。
没有已经被提交的停航要求。
没有指挥中心批准封舱。
也没有人需要为后续销毁船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