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
“我顺路。”
他没有问她为什么没带伞,没有问她为什么不早点出门,没有说任何多余的话。他撑着伞走在她左边,伞倾向她那边,自己的右肩被雨淋湿了。雨很大,伞下两个人必须靠得很近才不会淋到。他们的肩膀偶尔会碰到,每一次碰到,他的心跳就漏一拍,然后以更猛烈的力度砸回来。
她走在他右边,低着头看着脚下的水坑,小心翼翼地绕开。她的书包带子滑到胳膊肘,她用手肘顶了顶,没顶上去,又顶了顶,还是没上去。他伸出手,帮她把书包带子拉回了肩膀上。动作很快,快到他的手指几乎没有碰到她的肩膀。但他的心跳知道,它碰到了,它在身体里炸开了,像一朵无声的烟花。
她偏头看了他一眼。
“谢谢。”
她说。他的喉咙动了一下。
“嗯。”
他把她送到学校门口,他将伞递给她,她接过,说了句“伞明天还你”,转身就跑进了校门。他站在原地,看着她的背影越来越远,马尾辫在雨幕里一甩一甩的,甩得像一只在雨中跳舞的蝴蝶。他在雨里站了很久,久到她的背影彻底消失了,久到发现自己的肩已经湿透了。雨打在皮肤上,凉的,但他不觉得冷。因为他的心脏在发烫,烫得整条手臂都在发麻。
他不知道这叫心动。十四岁的余砚不知道。他以为自己是病了——心跳太快,手心出汗,看到她的时候喉咙发紧,看不到她的时候心里空落落的。他不知道这就是大人说的“喜欢”。他只知道,他想再见到她。明天,后天,每一天,每一分,每一秒。
后来她搬家了。搬家那天他帮她搬了最重的那箱书,箱子很沉,她的书比他想的多。搬到楼下的时候,她把那枚铜钱塞进他手里,说
“这个给你,保佑你平平安安的”
。他低下头,看着掌心里那枚小小的、锈迹斑斑的铜钱。铜钱上有她的体温,温热的,像她这个人。
“余砚,”
她叫他的名字,声音脆生生的,像刚切开的梨,
“你要好好的。”
他握紧了那枚铜钱,铜钱硌着他的掌心,微微的疼。他想说“你也是”,想说“别走”,想说“我等你”。但他什么都没说,因为他没有资格。她有自己的生活,有自己的未来,有他不知道的远方。而他只是住在六楼的一个少年,在她漫长的人生里,连一个标点符号都算不上。他站在那里,看着她的车开走,看着她的车窗摇上去,看着她最后的半张脸消失在玻璃后面。车子转过弯,不见了。整条街忽然安静了,安静得像他十四岁之前所有的日子。没有脚步声,没有歌声,没有英语课文,什么都没有了。他在原地站了很久,久到天黑了,路灯亮了,他的影子在地上拉得长长的,像一条被遗弃的围巾。
他低下头,看着手里的铜钱。铜钱已经凉了,没有了她的体温。他把铜钱攥紧,放进口袋,转身走进了单元门。楼道里的声控灯坏了很久了,没有人修。他在黑暗中一级一级地往上走,走到五楼的时候停了一下。她的门关着,门上贴着一张纸条——
“此房出租,请电联”
。他看着那张纸条看了很久,然后继续往上走,走到六楼,开门,进去,关门。他靠在门上,慢慢地滑坐到地上。屋子里很安静,安静得像一座坟墓。没有脚步声从楼下传来,没有人唱歌,没有人念英语课文。什么都没有了。
他把手伸进口袋,摸到那枚铜钱,攥紧,攥到掌心的肉都嵌进了铜钱的方孔里。他低下头,把额头抵在膝盖上。在完全没有光的、安静得可怕的屋子里,十四岁的余砚,无声地哭了。不是嚎啕大哭,是那种闷在心里的、怕人听见的、连哭都不敢出声的哭。他哭不是因为难过,是因为他终于知道了——他喜欢她。他喜欢她走路的样子,喜欢她吃包子被烫到伸舌头的表情,喜欢她在黑暗里念英语课文的声音,喜欢她把书包带子拉回肩膀时那句“谢谢”。他喜欢她,但他连“我喜欢你”四个字都没说过,她就走了。
那天晚上,余砚把那枚铜钱穿了一根红绳,系在了那把深灰色的长柄伞上。他不会再弄丢这把伞了。他不会弄丢任何一样跟她有关的东西。因为这是他仅有的了。
后来的十一年,他做了很多次红烧排骨。第一次做的时候差点把厨房烧了,排骨糊了,锅底黑了,他把糊掉的排骨倒进垃圾桶,看着那一堆黑乎乎的东西,在空荡荡的厨房里站了很久。后来他越做越好,越来越好,做到了和她妈做的味道一模一样。他每年都会回城西看看那棵梧桐树,树皮上他刻的那行字还在,被岁月的风雨侵蚀得有些模糊了,但还在。
“晚柠,平安喜乐。”
他每次去都会把那行字重新描一遍,用手指顺着笔画的走向,一笔一划地描。描的时候他会闭上眼睛,想象她站在这棵树前,看到这行字时的表情。她会哭吗?会笑吗?会想起他吗?会记得住在六楼的那个少年吗?
苏晚柠搬家之后,他其实去找过她。去了她原来的学校,打听到她考上了城东的一所高中。他去了那所高中,但门卫不让他进,他就在校门口等,等了三天,没有等到。他不知道她走读还是住校,不知道她几点上学几点放学,不知道她长什么样了——她变化大吗,他怕自己认不出她。
后来他打听到她妈做手术的医院,去了,但护士说她妈已经出院了,转院了,不知道转去了哪里。线索断了。他没有她的电话号码,没有她的QQ,没有任何联系方式。那个年代没有微信,没有朋友圈,一个人消失在人海里,就像一滴水消失在河流里,你伸出手去捞,什么都捞不到。
他只能等。等她再次出现在他生命里。不是他不想找,是他找不到。
他不知道。那时的他知道一件事——他必须找到她。不是为了告诉她“我喜欢你”,不是为了让她想起他,而是为了确认一件事。确认她还活着,确认她还在走路、还在唱歌、还在念英语课文、还在吃包子的时候被烫到伸舌头。确认她平安,她喜乐。
但他在很长一段时间不再寻找。因为他觉得自己不配。
他爸是杀人犯,他妈跑了,他一个人住在六楼,靠邻居的接济过日子。她呢?她成绩好,人缘好,有大好的前途。他去找她,能给她什么?一个杀人犯的儿子?一个连自己都养不活的穷小子?一个只会拖累她的累赘?
他想,等他有出息了,等他能配上她了,他再去找她。
于是他拼命读书,考上大学,找了工作,在这个城市站稳了脚跟。他花了十一年,从一个一无所有的少年,变成了一个可以给别人撑伞的男人。然后再出现在她面前。
可他依然不敢出现。
她知道她过得很好。他从她妈那里打听到的——她考上了好大学,找到了好工作,独立、坚强、不需要任何人。他不想去打扰她。他怕自己突然出现,会让她想起城西那些不愉快的事(她爸走了,她妈病了,那段日子很苦)。他怕自己是一个“提醒”,提醒她人生中最黑暗的那两年。
他想,如果她过得好,他就远远地看着。不出现,不打扰,不让她知道。
直到那个雨天,他看到她在雨里等车,淋得浑身湿透,抱着电脑包蹲在路边。他绕了一圈,又绕了一圈,又绕了一圈。第四圈的时候,他想:她需要一把伞。她需要一把伞,而他有。他等了十一年,不就是等这样一个“她需要”的时刻吗?
十一年的每一个夜晚,他都在听。听楼下有没有脚步声,听楼道里有没有人唱歌,听这个世界有没有一个叫苏晚柠的人,在某个他不知道的地方,用力地、认真地、不管不顾地活着。
他没有听到。但他还在听。他不会停。因为他十四岁那年,在楼梯拐角处的黑暗里,听到了一个女孩念英语课文的声音,那么乐观,那么坚韧。从那一刻起,他就知道——这辈子,他非她不可了。
(全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