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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残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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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栖第一次被人叫“扫把星”,是在七岁那年。

她妈收拾行李的时候摔了一个杯子,玻璃渣划破手指,血珠渗出来。她妈没看她,只是冷冷地说了一句:“都是因为你。”

七岁的林栖不懂什么叫“都是因为你”。她只知道从那以后,家里所有的坏事都跟她有关。爸爸失业是因为她。奶奶住院是因为她。连楼下超市的冰柜坏掉,她妈都能在饭桌上补一句:“还不是你昨天非要吃雪糕。”

后来她就不怎么说话了。

不说话,就不会犯错。不犯错,就不会被骂。这是林栖在十四岁之前总结出的人生真理。

十四岁那年,她被送进了“康宁”。

康宁是一家精神卫生中心,在林栖所在的城市里,人们管它叫“精神病院”。她妈把她送进去的时候,签字的笔都没抖一下。

“她有严重的社交障碍和抑郁发作。”医生对她妈说,“需要住院治疗。”

她妈点了点头,然后转身走了。

林栖站在走廊里,看着她妈的背影消失在那扇铁门外面。她没有哭。她已经很久没有哭过了。

康宁的日子比家里好过一些。

好过在哪里呢?大概是没有人会突然把碗摔在地上,然后说是她的错。这里的人都很安静——或者说,安静得很奇怪。

林栖住的那间病房有四张床。靠窗的床位属于一个叫沈棠的女孩,她总是一个人坐在窗台上,把脚悬在外面,两只手撑着窗框,像是在犹豫要不要松手。

沈棠不怎么说话,但她会唱歌。

不是正常的唱法。她会把一首歌拆成碎片,只重复其中的某一句,反复唱几十遍,直到声音沙哑。

护工说这是“强迫性重复行为”。林栖觉得不是。她觉得沈棠只是想把那一句歌词嚼烂,咽下去,让它变成身体的一部分。

沈棠唱得最多的那一句是:

“我还活着,我还活着,我还活着……”

林栖第一次听到的时候,浑身起了鸡皮疙瘩。

不是因为好听。是因为那声音里有一种说不清的东西——不是求救,也不是绝望,更像是某种事实陈述。就好像沈棠在反复提醒自己:你还在呼吸,你的心脏还在跳,你没有死。

你不能死。

林栖住院的第二个月,来了一个新病人。

她叫季雨,十六岁,比林栖大两岁。进来的第一天就把护士站的花瓶砸了,然后蹲在走廊里哭了一个小时。

“我要出去。”她哭得上气不接下气,“我没有病!他们才有病!”

护工把她架进病房的时候,她挣扎得像一条被拎出水面的鱼。林栖站在门口看着她,沈棠坐在窗台上往下看。

季雨被按在床上绑了约束带。她哭累了就开始骂人,骂她爸妈,骂医生,骂全世界。

“你们等着,”她咬牙切齿地说,“等我出去,我要组一个乐队,我要唱死你们。”

没有人理会她。

但林栖听到了那句话,不知道为什么,记了很久。

林栖在康宁住了八个月。

八个月里,她学会了在人群里假装正常。该吃饭的时候吃饭,该吃药的时候吃药,护士问她今天心情怎么样,她就说“挺好的”。

医生觉得她恢复得不错,通知她妈来接人。

她妈来了,签了出院单,把林栖带上车。回家的路上两个人一句话都没说。

车开到半路,她妈忽然开口:“你能不能正常一点?”

林栖看着车窗外飞速后退的树,没有回答。

她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但她不能说。

说了,就真的回不去了。

十八岁那年,林栖考上了省城的一所大专。

说是考上的,不如说是混上的。她的分数刚刚够线,专业是“文化产业管理”——听起来很体面,实际上全班没有人说得清这个专业到底是干什么的。

她选这个学校只有一个原因:离家里够远。

坐火车要十四个小时。她妈想骂她也只能打电话。

大学的前三个月,林栖过得像一滴水掉进了海里。没有人知道她的过去,没有人叫她“扫把星”。她每天按时上课,按时去食堂,按时回宿舍。她甚至交了一个朋友——一个叫方恬的女孩,她们在一个选修课上认识的。

方恬话很多,总是叽叽喳喳地说个不停。林栖只需要偶尔点头或者“嗯”一声,方恬就能自己说上一整个下午。

“你知道吗,”有一天方恬忽然停下来,看着林栖,“你是我见过最好的听众。”

林栖愣了一下,然后笑了。

那是她很久以来第一次笑。

十月底的一个晚上,方恬拉着林栖去了一家叫“群夜”的Livehouse。

“你肯定没来过这种地方。”方恬兴奋地说,“超酷的。”

群夜开在一栋老居民楼的地下室里。入口是一个窄得只能一个人通过的楼梯,墙上贴满了花花绿绿的海报,有些已经被时间磨得看不清图案。

林栖跟着方恬走进去的时候,第一感觉是闷。

空气里混杂着汗味、啤酒味和某种说不清的霉味。灯光暗得几乎看不清人的脸,只有舞台上一束蓝色光柱打在麦克风架上。

人不多。大概三四十个,稀稀拉拉地站在台下。

“今天是谁的演出?”林栖问。

方恬翻了翻手机:“好像是一个新乐队,叫什么……‘残鸟’。”

“残鸟?”

“嗯,没听过。可能不好听。”方恬耸耸肩,“但门票只要二十块,就当喝杯酒。”

林栖没有接话。她盯着那个麦克风架,心跳忽然快了起来。

她说不上来为什么。

那种感觉像是一种预感——有什么事情要发生了。

八点整,灯灭了。

整个地下室陷入一片漆黑。有人在黑暗中吹口哨,有人起哄喊“快点”。

然后灯亮了。

不是舞台灯,是那种廉价的彩色串灯,被人七扭八歪地缠在舞台两侧。红一下,绿一下,蓝一下,像圣诞树跑错了片场。

四个人从舞台侧面的阴影里走上来。

走在最前面的是一个瘦高的女孩,穿着黑色卫衣,帽子压得很低,几乎遮住了大半张脸。她走到麦克风前面,低着头站了几秒钟,然后抬手把帽子掀掉。

露出一张苍白的脸,和一双亮得有些吓人的眼睛。

林栖认出她了。

是沈棠。

那个在康宁的窗台上把脚悬在半空、反复唱着“我还活着”的女孩。

沈棠握住麦克风的时候,手在发抖。

台下有人在笑。

“这主唱行不行啊,抖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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