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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新婚告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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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叫什么名字?”他忽然问。

“顾小满。”她用的是这个身体的名字。

“不是。”卫峥盯着她的眼睛,“我问的是你的真名。”

一阵风过,柿子树叶沙沙作响。

顾衍之的笑容凝固了一瞬。

这人是察觉了什么,还是随口一猜?

她前世审过那么多案子,见过那么多犯人,从没有一个人能看穿她的伪装。可这个山野猎户,在她面前说了不到十句话,就问出了最关键的问题。

有意思。

“卫峥,”她没有回答,反而说,“我有个问题想问你。”

“说。”

“你明明没有病,为什么要‘冲喜’?”

卫峥的表情没有任何变化,但他的手指微微蜷了一下。

不是紧张,而是警惕。

“跟你没关系。”他说。

“是吗?”顾衍之往前走了一步,仰起头看他的眼睛,“你爹说你重病缠身,命不久矣,可你站在这里,比牛还壮。你花了五两银子买媳妇,可媳妇送到门口,你又说不要了,还倒贴了五两银子。你不觉得,这很不合理?”

“合不合理,跟你没关系。”

“当然有关系。”顾衍之的笑容变得意味深长,“因为我是一个好奇心很重的人,而且——我有大把的时间。”

她转身,朝院子外走去。

走到门口的时候,她忽然停下来,头也不回地说了一句:

“卫峥,我们很快会再见的。”

然后她走了。

卫峥站在柿子树下,看着那个又瘦又小的背影越走越远,眉头慢慢拧成了一个疙瘩。

他听见自己父亲从屋里传来的声音:“峥儿,她走了?”

“嗯。”

“你真不要她了?”

卫峥没有回答。

他从袖子里摸出一个东西——一张揉皱的纸条。那是他昨天在村口捡到的,不知是谁丢的,上面写着几行字:

卫峥,清水村猎户,二十五岁,力大无穷,不近人情。

冲喜之事有诈,其父无病。

三日后,会有人送一女上门,名顾小满。

此女可留。

纸条上没有落款,没有日期,只有这几行莫名其妙的文字。

卫峥本来不信这些,但那纸条上的字迹和笔法,分明是官场上的人才有的。他一个山野猎户,谁会在背后算计他?

更重要的是——纸条上说的每一件事,都应验了。

他爹确实没病。

三日后,顾大山确实送了顾小满上门。

那这个“可留”,是什么意思?

卫峥攥紧纸条,目光落在空荡荡的院门口。

顾小满。

不,她不是顾小满。

“顾小满”那个名字的主人,他见过——在去年的集市上,远远地看了一眼。那是个眼神呆滞、缩着肩膀、连头都不敢抬的姑娘。

而刚才那个女子,脊背挺得笔直,目光锐利如刀,嘴里一套一套地引用《大梁律》,像是背了成千上万遍。

她们是同一个人吗?

还是说——有人借了顾小满的脸,“活”了过来?

卫峥把纸条塞回袖子里,转身回了屋。

但他的脑海中反复回响着她最后那句话:

“我们很快会再见的。”

他没来由地觉得,她说的是真的。

---

顾衍之说到做到。

她回了叔叔家,婶娘看见她一个人回来,眼睛瞪得比铜铃还大。

“你、你怎么回来了?”

“卫家不要了。”顾衍之面不改色,“叔叔拿了十两银子回来,您没看见吗?”

婶娘一愣,转头看着刚进门的顾大山。顾大山干咳一声,把钱袋从怀里掏出来,递给婆娘。

婶娘打开一看,十两银子,整整齐齐。

她的脸色立刻变了:“这、这不是五两吗?怎么变十两了?”

“卫家赔的。”顾大山顺着顾衍之的话往下说,“人家嫌这丫头太瘦,不要了,给了五两违约金。”

婶娘的眼睛亮了。

五两银子啊!白得的!

“那这丫头怎么办?”她看了一眼顾衍之,语气里少了之前的咄咄逼人。

“什么怎么办?”顾衍之自己接了话,“我回家住啊,这是我叔叔家,我是他亲侄女,不住这儿住哪儿?”

婶娘张了张嘴,想说“你又不是我亲生的”,但看了看手里的十两银子,把话咽了回去。

算了,反正白得了五两银子,多一张嘴吃饭而已。

她哪里知道,顾衍之等的就是她这个“算了”。

当天晚上,顾衍之回到原主住的那间小破屋,关上门,拿出半截毛笔和一张皱纸,开始写东西。

她写的,是一份诉状。

告的不是别人,正是卫峥。

没错,她要告那个刚退了婚的猎户。

理由?

“消极履行夫妻义务”。

这事说起来荒唐,但顾衍之算得很清楚——既然顾家和卫家是以“冲喜”的名义谈的婚事,那在法律上,这桩婚事虽然手续不全,但双方已经达成了事实上的婚约。卫峥收了她的人(虽然是顾大山送到的),也给了银子,这在民间习俗上,就算“过了门”。

过了门,就是夫妻。

既是夫妻,就应当履行夫妻义务。

卫峥没有履行。

按《大梁律·户律·婚姻门》:“夫妇既成,当各守其道,夫不养妻,妻不事夫,皆谓之悖礼。悖礼者,杖二十,罚银五两。”

她告的就是这条。

婶娘要是知道她写了这份诉状,非得气死不可。

但顾衍之不在乎。

她要的不是那五两银子和二十板子。她要的,是把事情闹大。闹得越大越好,最好闹到整个县城都知道——清水村有个猎户买了媳妇又不要,那个媳妇把他告了。

为什么?

因为她需要“知名度”。

一个无名无姓的农家女,在这个世界上什么都不是。没有人会听她说话,没有人会在意她的诉求,更没有人会帮她查案。

但如果她成了一个“告自己丈夫的疯女人”,所有人都会记住她。

有了名声,哪怕是不好的名声,她就有了一张入场券。她可以走进县衙的大门,让县令认识她。她可以在公堂上展示自己的辩才,让所有人知道她不是一个普通的农家女。

她需要这些。

因为她的最终目标,不是告一个猎户,而是——

京城。

沈鹤亭。

报仇。

所以,卫峥只是她的第一步棋子。

——

两天后。

县城,清河县衙。

清河县是大梁上千个县城中最普通的一个,不穷不富,不大不小。县衙倒是修得像模像样,青砖灰瓦,两扇朱漆大门,门前两只石狮子,嘴里的石球被摸得油光锃亮。

今日的公堂格外热闹。

县令周明远端坐在公案后,五十来岁,留着一把山羊胡,穿着一身青色官袍,头上的乌纱帽微微歪了一点——他昨晚又喝多了。

原因无他,他曾经是刑部侍郎,三品大员,因为得罪了当朝宰相,被一撸到底,贬到这个鸟不拉屎的县城做七品芝麻官。

从三品到七品,这落差,换了别人早就跳河了。但周明远没有。他是个古板的人,认死理。既然做了县令,那就好好做县令。

可这两年来,他处理的案子不是东家丢了鸡,就是西家吵了架,无聊得要死。他有时候坐在公堂上打瞌睡,梦见自己在京城审大案要案,醒来一看,面前站着两个争一棵树的农民。

大材小用。

这是他对自己的评价。

今天也一样。

一大早,师爷就来报:“大人,有人击鼓鸣冤。”

“什么人?”

“一个女子,姓顾,说是要告她丈夫。”

周明远叹了口气,又是夫妻吵架。他整理了一下官袍,慢悠悠地走上公堂。

“带原告。”

不多时,一个十六七岁的姑娘走了进来。

她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蓝布衣裳,头发用一根木簪挽着,素面朝天,瘦得像根竹竿。浑身上下没有一件值钱的东西,但——

她的步伐不对。

一般老百姓上公堂,都是低着头、缩着脖子、腿肚子打颤。可这个姑娘,走进来的姿态,像是在走自己家的院子。

脊背挺得笔直,下巴微抬,目光平视前方,不卑不亢。

而且她在门槛前停了下来,没有迈过去。

周明远注意到了这个细节。

大梁律规定,平民上公堂,门槛不得跨,须得迈过一只脚的距离,以示对官府的敬畏。这个规矩大多数人不知道,知道了也不在意,但眼前这个姑娘,分明是知道的,而且严格遵守。

一个乡下丫头,怎么知道这个?

“堂下何人?”周明远压下心中的疑惑,照例问道。

“民女顾小满,清河县清水村人。”顾衍之的声音不大,但吐字清晰,每个字都像是经过精心雕琢的。

“你要告谁?”

“告民女的丈夫,卫峥。”

“所告何事?”

顾衍之从袖中取出诉状,双手呈上。

师爷接过,转呈给周明远。

周明远展开诉状,略略一看,眼睛猛地瞪大了。

他又看了一遍。

然后他抬起头,用一种不可思议的眼神看着顾衍之。

“你告你丈夫……‘消极履行夫妻义务’?”

“是。”顾衍之面不改色。

“你们什么时候成的亲?”

“三日前。”

“三日前?”周明远的声音拔高了一个调,“成亲三日,你就来告你丈夫没有履行夫妻义务?”

按大梁的风俗,新婚夫妇头几天不圆房也是常有的事,哪有成亲三天就闹到公堂上的?

“回大人,”顾衍之的语气平静得像一潭死水,“按大梁律,夫妻既成,当夜便当合卺同牢,共效于飞。三日内无所作为,已属怠惰。况且,卫峥并非因故不能,而是故意不为。他在洞房夜丢给民女一张和离书,要让民女‘拿了银子滚’。大人,这不是消极履行,这是根本拒绝履行。情节之恶劣,远超律法所载之‘消极’范畴。”

周明远放下了诉状。

他不审了。

他盯着顾衍之看了足足五息时间。

“你读过书?”他问。

“读过。”

“在哪里读的?”

“私塾。”

“哪个私塾?”

顾衍之沉默了一息。

她不能说自己是在京城读的书,不能说自己师从前大理寺卿裴仲远,更不能说自己前世是四品提刑官。这些话说出来,她就是一个妖孽,会被烧死的。

“村里的私塾,”她说,“先生姓赵,是个落第秀才。”

这是她能想到的最合理的解释。原主顾小满确实上过两年私塾,认了几个字,但远没有到能写诉状、引用律法的程度。不过她赌周明远不会去查——一个七品县令,哪有功夫去查一个农家女上没上过私塾?

周明远当然不会去查。

但他是一个前刑部侍郎,他在京城审了几十年案子,一个人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他一眼就能看出来个大概。

顾衍之在说谎。

不是全部,但有一部分是假的。

可他没有揭穿。

因为他的注意力被另一件事吸引了——这份诉状。

他看了一遍又一遍。

文笔老辣,用词精准,逻辑严密,引用的法条一字不差。这绝不是一般人能写出来的,甚至不是普通的读书人能写出来的。这份诉状的风格,让他想起了自己当年在刑部时的一个人。

那个人写案牍也是这样,条理清晰,层层递进,每一个论点都有法条支撑,每一个法条都引用得天衣无缝。

那个人叫顾衍之。

大梁朝唯一的女提刑官。

可惜,死了。

周明远叹了口气,把诉状放下。他没有审这个案子,而是说了一句让所有人都没预料到的话:

“退堂,明日再审。”

“大人?”顾衍之皱了皱眉。

“本官说了,”周明远站起来,“退堂。”

他转身走进了后堂。

顾衍之站在公堂上,看着周明远的背影消失在一道帘子后面,忽然笑了。

这个县令,有意思。

他没有当场判案,也没有训斥她胡闹,而是选择了“明日再审”。这说明什么?说明他也觉得这个案子不对劲,他在犹豫,在思考,在给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

更关键的是——他在退堂前看她的最后一眼,那眼神里有一丝她熟悉的东西。

是审视。

是一个老刑官审视一个可疑之人的眼神。

顾衍之转过身,走出县衙大门。

外面已经围了一圈看热闹的人,七嘴八舌地议论着。

“这就是那个告自己丈夫的女人?”

“啧啧啧,长得也不怎么样嘛。”

“她丈夫是干什么的?怎么得罪她了?”

“听说是个猎户,凶得很!”

顾衍之从人群中穿过去,脊背挺得笔直,脸上没有一丝多余的表情。

没有人注意到,她的嘴角微微翘了一下。

第一步,完成了。

明天再审的时候,不管结果如何,整个县城都会知道她的名字。到时候,她想查什么,想做什么,都会比现在容易得多。

而她的第二步——

在回村的路上,她停下了脚步。

路边的草丛里,一只野兔正在啃草。灰色的毛,长长的耳朵,一抖一抖的,浑然不知危险就在身后。

顾衍之蹲下来,静静地看着它。

她知道,明天的公堂上,卫峥会来。

他会辩解,会愤怒,会不屑一顾。但最终,他会被判罚五两银子,挨二十板子。

她会拿到那五两银子,作为她的第一笔启动资金。

然后,她会用这笔钱,开始她在清水村的第一步计划——

种田。

不对,是种田加破案。

因为她心里很清楚,卫峥这个人的秘密,远不止“为什么冲喜”这么简单。那个在背后策划这一切的人,那封神秘的纸条,那些隐藏在平静乡村生活下的暗流——

才是她真正要查的东西。

而她,已经迫不及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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