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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7章 亲亲互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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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互隐源自《论语·子路》的一段对话,其中孔子与叶公就“父亲偷羊,儿子是否该举报父亲的恶行”展开争论。

叶公基于法律的正直而选择大义灭亲;

但孔子则表示儿子该为父亲隐而不报,从而体现为人的正直。

文本没有记录两人孰对孰错,但历史向后人做出了表态:

汉宣帝颁布 “亲亲得相首匿”的诏令:

【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或减刑;控告应相隐的亲属,要处刑。】

随历史发展,“亲亲互隐”从道德主张逐步演变为明确的法律制度。

屈法伸情的容隐,成为了历代制度盖章认可、乃至暴力维护的“目的”。

就连现代法律也为亲情做出了让步,因而有所谓“拒证特权”。

然而,无论是古代的容隐,还是现代的拒证特权,都绝非鼓励亲情去包庇一切罪行。

古有“十恶不赦”之说,而今亦有亲属窝藏、包庇罪的刑事责任,当罪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国防利益时,制度将强制大义灭亲。

【容隐,对于某些重大犯罪以及亲属相犯的场合排除适用。】

亲亲互隐——当家人在外做了错事,亲属都得庇护包容,更何况是意见不合呢?

所以,在一方亲属对外发出不同的声音,哪怕自己再不认可声音内容,也得支持亲属的发声。这是责任,更是义务。

夏远山有责任和义务来支持江离离的提议:她该抛下他,去参加会议。

但是她的支持,并非源于个体延续历史选择的“合理”性。

如果单纯考虑历史之所以选择“亲亲互隐”的原因,夏远山是不会“延续历史”的。

“亲亲互隐”最初的核心本质是政治与宗法性,它因维护古代社会秩序、服务宗法父权,而被历史、被权力青睐。

当初孔子提出亲亲互隐,一方面是因为“百善孝为先”。

如果一个人连近亲父母都能告发,那么其的道德根基“孝悌”就崩塌了;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

孔子认为仁爱是推己及人的,是以自我为中心、以家庭为起点,层层外推、由亲及疏的差序之爱。

儒家认为爱是“亲亲-仁民-爱物”的链式过程,前者作为后者的根源,没了前者,后者也就无从发展——

如果无法亲亲,人就没了孝悌。

孝悌基础没了,百善这上层建筑物也没了。

以此类推, “忠君”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最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社会价值体系,也就无所适从了。

孔子的本意,是想确立“血缘亲情”在一切社会价值中的至高地位,将其视为构建一切社会秩序的基石。

——包容庇护家人,是稳定秩序的硬性要求,与个人情感需求无关。

“亲亲互隐”诞生于儒家对“仁”的理解,而随后统治者法典化“亲亲互隐”,也是带有明显的制度目的。

首先,宗法家族制作为古代统治基础,如果鼓励家族内部互相告发,就等于从内部瓦解国家统治的根基。而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维护家族内部的团结和稳定。

同时法律的“容隐”,实际上也是场政治交换,它划出了一块公权力不能随意侵入的私人领域,对“孝道”让步,以换取家族组织对皇权的效忠。

其次,所谓忠孝节义,忠与孝是有明确的界限与排序的。

虽然“忠”的价值序列高于“孝”,当忠孝冲突时,大义灭亲将是不二只选,但“孝”是“忠”的基础,先对家尽孝,才更可能对君尽忠。

只有个人养成了孝悌,养成了父父子子的习惯,才能对君君臣臣的秩序深信不疑,进而生发出对君主的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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