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姐荷儿,年十一,趁无人时,塞纸条于余袖,上写“二姐说蔷薇开遍时不归”。墨迹稚嫩,然“不归”二字力透纸背。追问,荷儿泪涌如泉,咬唇不答。纸条存副卷。
三月二十二日,陈府遣人问案,语带胁迫。朱宏业奉茶赔笑,言“小女必寻回,不误婚期”。时其长女薇儿归宁,立于屏风后,闻此言身形微晃,以帕掩口。
三月二十五日,西门外第三石桥下渔翁报:十六日夜确有舟泊,寅初离岸。船客披斗笠,身形瘦小,似少年郎。然渔翁见其登舟时,风掀斗笠一隙,瞥见耳垂有女子穿环旧痕。船家左手六指,已离扬州。
四月十日,案悬未破。朱宏业催案渐疏,反托师爷“若寻不回,便以急病暴卒结案,对外称二女突发恶疾,以免误陈家另择淑女”。
怪哉。
女子失踪,无非三途:家丑乎?拐带乎?私奔乎?
此案尤奇:
壹、次女行二,上有一姐已嫁,下有一妹尚幼,婚配之序合情合理,何以自绝?
贰、剪嫁衣、焚吉服、独取生母遗簪,非贪财,非畏婚,似有毁约明志之决。
叁、父不急寻女,急掩丑;妹知姐不归,暗传讯;长姐屏风后,默垂泪——朱府深潭,波澜暗涌。
余执刑名二十载,见女子如见池萍:风来随波,雨打沉浮。长女承重,幼女得宠,次女居中,最易湮没。然此女剪红绸、焚吉服、夜奔而去——非池萍,乃石火也。
石火一闪,灼痕难消。
恐此案终成悬卷,然今夜执笔,忽见灯花爆裂,如女子裂帛之声。
或许多年后,江湖传闻某位无名客时,余已骸骨成灰,唯此卷宗尘封架中,默记她第一笔反骨。
又或许,那夜西门外的蔷薇,岁岁年年,开的都是不肯凋谢的魂魄。
周砚清顿首
景和七年四月十二日夜 于烛下
卷宗归档处:扬州府衙刑房乙字架第七格
状态:悬案(景和柒年陆月初玖日封存)
附:画像一张,墨色已晕,唯女子眼眸清亮,似含未落之泪,又似凝不悔之火。
(扉页补记,笔迹稚嫩,后添数行娟秀小楷)
“蔷薇开了一季又一季,
那个剪碎红绸的二姐,
成了我们夜里偷传的传奇。
娘说女子命如针线,
长姐是绣进家谱的那一笔,
小妹是捧在掌心的未完稿,
二姐呢?
她偏做了那把剪子,
剪断了我们不敢剪的命数。
——荷儿题于废卷背页,后薇儿续笔”
[卷宗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