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那永无满足的进取欲并不会仅仅局限在按照既定的概念设计、制造事物,人们还会对各种概念进行综合和整合。
它是概念深化和发展的一种更高级的形式。
这种整合后的概念可以说是一种具体,但这种具体同原来抽象的概念很难说是一种“具体与抽象”的关系了,
它其实是一种发展了的变形了的“抽象与具体”,也就是说,抽象与具体的第四种类型是一种变形了的形式,在这里具体是一种更高级的发展了的形态。
如计算器与后来进一步开发的更高级的计算器、计算机以及各种专用计算机。
是否也可以说,当着眼点是“抽象”时,抽象是具体的本质;当着眼点是“具体”时,具体比抽象更复杂、更高级。
抽象与具体第二种典型的变形形式是:
前面说过,人们在精化具体形态的现实实践中,
常常可以体验到在这具体形态之中蕴含有无限丰富的活生生的全新的为抽象的意向所无从真正涵盖的细微的生命因子和强有力的生命冲动。
由于这些因素是包含在这具体形态之中的,所以人们常常为本质的寄藉所困惑:
本质是蕴含于抽象的意向、概念之中,还是存在于琐碎的细微的具体的生命体验之中?
由于这些细微体验是包含在具体形态之中的,因此人们通常并不把它作为本质性的规定性来看待,而只是把它看成是本质规定的表面杂多。
不过有一点也是有所显示的,即这些“杂多”意向有时很难真正涵盖它们。
事实上,真正的问题在于:这些“杂多”其实同这意向或本质并不是同一系列物,它们是一种新的迥异于这既定本质的价值指向和抉择角度。
它们归属于另一种空间,另一种天地。它们是隶属于两个各不相同的空间的。
意向的这种新的多向的价值取向,使意向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更广泛、更丰富的超越和发展,
因为它不仅可以向更抽象的层次深化,而且可以向更细微的具体实存延伸。
不过从本质上讲,这两种深化和抽象走向是一样的,它们都是由感性不断朝向抽象。
至于形成的向具体实存延伸之感,则在于仍站在原意向系列的角度上,
因为这样这些新的价值指向即新的意向就会被看成是原系列的杂多。
意识在发展过程中,并非全都是人的生命义蕴的新的体现,而且还伴随着教条的出现,即意识的误区,教条的三类基本逻辑类型。
这些前面都说了。
概念是对实体某一属性、规律的抽出与明确化,而不是深入发掘,它可以说是分化了的实体具体形态的属性或原则,但不是实体本身的本质。
辩证法也许真的仅存在于主观精神的范围内?即仅存在于“主体自觉哲学的存在”也即“意识化了的原始存在”的范围内!
抽象、概念永远都不能超越体验。
非感觉的作用是直接的实体性的。经过了感觉的作用则不同:
它不是直接性、实体性的,而是必须经过“意识到”这样一个中介环节,如果没有这种“意识到”,这种作用是不会自然发生的。
对立统一规律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思与有之间的相互关系中。
以普遍性、广袤性的“思”为中介,引发了各具体的孤立的“有”之间的广泛联系,产生了各 “有”之间的自我运动与自我发展。
思是各具体的孤立的“有”之间的粘合剂。
蓝莓:爸爸。
绿洲:媚嫔,
怎了?
又倦怠了?
蓝莓:不是,
爸爸。
媚嫔一直在认认真真跪聆呢。
一直照爸爸的规矩直跪着呢。
绿洲:规规矩矩跪直了,跪好了,再一会儿就好了。
蓝莓:爸爸,
太久了,
膝盖疼得受不了了,
坚持不住了。
也不早了,
明天还有课呢。
绿洲:再一会儿就好了。
蓝莓:就心疼、疼疼媚嫔吧。
爸爸。
今晚就到这里吧?
就到这里了,
好吗?